您好!您的诉求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三明市卫健委 回复 2020-03-12 08: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