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成都12345热线平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12345热线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
(一) 受理范围:
1. 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留言办理系统、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国家、省平台交办的属于成都市管理权限的诉求。
(二)不予受理范围:
1.超出成都市管理权限的诉求。
2.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4.属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
5.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事项。
6.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7.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或者已按规定办理终结的,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等,又提出同一诉求的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办法》指出,对不予受理范围的事项,12345热线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引导,对于无法认定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 (单位)核实后,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 (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