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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保险领取条件(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准生证啦)

记者 连宁燕 通讯员 宋昱洁

最近有女职工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咨询,自己已经怀孕生子,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想要申请生育津贴怎么办?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文件要求,威海市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享受条件与医保统筹待遇的享受条件一致。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参保职工顺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2800元/人,剖宫产的为3800元/人。目前,威海市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联网报销。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为:生育当月已缴费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年后,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住院费用发票到就近的医保工作站或经办大厅申领生育津贴,也可通过“威海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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