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隆昌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但不履行,甚至玩起了失踪。2023年2月14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某到法院,李某某均以各种借口逃避,辩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对李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司法拘留期间,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在拘留所的日子真的很难熬,但现在经济的确困难,没有办法一次性还清,只能先归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履行,希望得到申请人谅解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执行法官确定其诚心悔过之后,立即与张某某联系,告知其还款计划,张某某表示同意李某某的还款计划,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最终,李某某被拘留十一天后,归还张某某5000元,并承诺今后将按还款计划履行义务。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失信及人身自由代价。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如果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隆昌市法院
编辑:顾勋
审核:陈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