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上线使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伤系统上线”)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期限是否有影响?
答:按照《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我市2023年5月-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2.工伤系统上线后,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社保经办机构”显示内容发生变化。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工伤保险核定信息时,经办机构会显示“XX人社服务中心(企业职工)”。
二是工伤保险费率自动生成。工伤保险费率由经办机构统一核定,若缴费人未查询到费率(字段为空)或对自动生成的费率有异议,请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需要自行填写、修改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录入”模块操作。
3.工伤系统上线后,如何查询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答: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参保信息查询”——“XX人社服务中心(企业职工)”项目下,可以查询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