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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哪个高些(生育津贴缩水,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哪个高些(生育津贴缩水,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吗?) 第1张

小刚:小芸,今儿个回来上班了,产假休完了吗?

小芸:是的。

小刚:看你行色匆匆,有心事吗?刚生了个大胖小子,还有什么不开心的呢?

小芸:嗯,本来是挺高兴的事儿。可是奶粉太贵了,产假期间单位只发我月最低工资2070元,而单位申领来的生育津贴是16000多元,我这正找单位要求补发生育津贴呢。

小刚:哦,听说生育津贴是补给单位的,而且产假工资好像代替生育津贴了。

小芸:单位是说已经发我产假工资了,生育津贴多少与我没有关系。可是生育津贴是我产假工资的近两倍,多余的生育津贴是否应该补发给我呢?

小刚:这个问题太专业了。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工会的小易。

随着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女性劳动者法治意识的增强,有不少女职工反映,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比人社部门支付给单位的数额低的情况。小芸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小芸的问题焦点是:单位代发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不应当补足差额?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先了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为什么会出现不一致,实践中是怎么操作的、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等相关问题。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为什么会不相等?

我们在前期的普法中阐述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是一回事。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它是在职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进行申领,专门用来发放女职工生育产假或休假期间相关待遇的。而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符合条件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的月工资。二者计发方式不同。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江苏规定158天)来计算的,它的多少与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关,且费用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与劳动者个人工资多少没有太大关系。产假工资则是劳动者生产前正常出勤时的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以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或者有的劳动者工资高出当地平均工资好几倍,这就会出现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的情况。但是会出现刚上班的和上班几年的女性劳动者领取的生育津贴一样多的情况。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劳动者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由于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并打到单位账户,且因申领程序规定等原因,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往往滞后于生育的事实,这样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先给劳动者发放产假工资,而后再向人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作为补贴。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产假工资,就直接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高于先前发放的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劳动者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不可兼得。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给劳动者,不得截留。《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八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三、产假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均规定,女性劳动者法定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怀孕生育和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待遇。所以说,用人单位先发的产假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生产前正常出勤时的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而不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不是按照劳动者基本工资发放。特别是在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时候,劳动者所享受的生育津贴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者产前正常出勤时候的工资发放,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劳动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领取,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且产假工资是按照劳动者产前正常出勤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所以,小芸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妥。小芸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也不享受,但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费等,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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