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再发公告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来看看!
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相关人才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二、放宽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享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政策的,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同步放宽,但不得低于20%。
三、优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2.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000元。
3.增加提取频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再与个人当前月缴存额挂钩。
其他
上述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6月30日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展年度结息工作
将暂停线上服务
公积金结息暂停线上服务
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在6月30日开展年度结息工作,结息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00至2023年7月1日06:00,期间“扬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扬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将暂停服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6日
除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不少居民关注的低保保障标准
也有提高
一起看看
扬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近日,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00元。
据了解,本次提高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00元。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具体详情请关注“扬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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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
扬帆、扬州日报
责任编辑:企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