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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男子质疑交通执法违规被抓,撤销案件就完事?)

看似普通的一种监督行为,却一度被定性为犯罪,这样的遭遇最近发生在山西男子庞雁冰身上。其略显曲折的经历,最终被“淡化”处理,不过于当事人而言,难免还是虚惊一场。4月28日,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苗俊法等人寻衅滋事案,经侦查庞雁冰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终止对庞雁冰的侦查。

庞雁冰的所作所为很平常,他先是接到网友山东邹城货车司机苗俊法的爆料,说是当天苗俊法在高速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俊法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随后,苗俊法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后车追尾,苗俊法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之后的操作自然发生,庞雁冰用本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编发三篇文章描述朋友这段经历,其中阅读最高的一篇达到7990人次。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文章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

二是庞雁冰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俊法“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事实”。这些细节说明,这篇文章在事实描述上并无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庞雁冰在主观上也很重视信息细节的真实性。

警方之所以最终撤销案件,主要也是基于上述细节,给出的结论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看似做了正确的事,但其实还不够。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显然是因为人们不满足于这种处理,如果庞雁冰所说的都是事实,那么首先要纠正的应当是交警的执法行为,可过去发生在庞雁冰身上的经历表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作出回应,面对平常且平和的监督,倒是警方反应积极,让人替庞雁冰捏了把汗。这难免让人想起常说的那句话——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样的办事逻辑实在是荒唐。

庞雁冰很幸运,因为他的案件撤销了,但也很不幸,因为他只是做了很多人都会做的事,却要遭遇一段忐忑的经历。

交通执法的场景太常见,日常我们经常会遇到,表达不同意见,监督执法也实属正常。况且,监督执法在当下也是一件被鼓励的事。近来,多省市开始整治交通执法问题,广东、河南、上海、江西等多个省份已下发相关文件,整治行动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展开,且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提供线索,监督、举报各类交通执法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同样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如今发生这样的事件,实在让人有些费解,监督、批评交通执法的行为,却被当地警方视为寻衅滋事,试问谁还敢监督,谁还敢举报?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如何看待公众对交通执法发表不同意见,质疑和批评的声音能不能得到包容,于公众监督而言,明确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当地警方反应如此积极,是否有交警部门在后面发挥作用,当地如果真的有意整治交通执法问题,不妨先把这个事情调查清楚。

文l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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