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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罪判多少年缓刑(男子4万元卖掉1岁多女儿 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3年缓刑4年)

四川南充市一男子,在网上联系买主将自己1岁多的二女儿以4万元卖给他人,并跟家人谎称孩子走失。10月14日,红星新闻获悉,本案经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涉事男子苏某因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卖孩子所得的4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据悉,今年34岁的苏某是南充市高坪区人,曾因犯抢劫罪获刑。2019年12月,当小儿子出生后,苏某和妻子已有二女一子。后来,苏某产生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卖一个并从中非法获利的想法。之后,苏某通过查阅网络信息后,加入了一个QQ群,并从这个QQ群联系了多名买家。

经查,2019年12月11日,苏某与买家周某谈好以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1岁零7个月的二女儿出卖,并约定次日在南充某地交易。2019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苏某将二女儿带到顺庆区文明街,将小孩交给周某抚养,并收取现金4万元后离开。

回家后,苏某向家人谎称二女儿走失,家人当即报警。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这起小孩失踪案比较蹊跷,电话通知苏某到案。次日凌晨,苏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出卖女儿的犯罪事实。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苏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出卖孩子所得款项已被警方依法追缴。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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