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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罪判多少年以上(人贩子何种情况会被判死刑?)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此前舆论已多有呼吁加大刑罚力度,直接“判死”的声音高涨。

2023年9月18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但是,余华英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已当庭提起上诉。

余华英是否应判处死刑?后续二审法院会作出明确认定。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拐卖3人以上、是集团首要分子、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等8种情形的,属情节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实际上,我国目前已很少有拐卖人口罪犯被判处死刑。最近一起案件还是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广州市中院介绍,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周容平等人经密谋后,入户强行抢走一名幼儿,随后交给张维平贩卖;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张维平还单独拐卖儿童8名。

2019年5月,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二人系母女关系)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永志等37名参与拐卖人口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谭永志被判死刑。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我国各地已较少发生拐卖儿童案件。2022年5月,公安部曾介绍,2021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比2013年下降86.2%,其中备受群众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立案不到20起,且均基本实现快速侦破。另一方面,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团圆”行动,找回上万名失踪被拐儿童,也使得一批陈年积案得以告破,众多人贩子被抓获。

有研究指出,拐卖儿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比例很低。《法制博览》杂志2018年4月刊发署名田丽媛的文章《一律判处死刑是否能够有效的预防拐卖儿童罪》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可获取的200份拐卖儿童罪案例看来,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的刑罚仍然是有期徒刑。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法官会考虑哪些因素才会判定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犯罪人死刑?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告诉界面新闻,从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来看,符合法律规定的八项情形,就可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范围内量刑。而具体到什么情况下适用死刑,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官可以就具体犯罪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参考法条所列举的八项情形,根据犯罪行为在这八项情形当中的轻重来判定,也会结合当下的社会价值观去理解解释。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安翔分析,未见到被告人余华英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反而具有多次因拐卖儿童被抓的“惯犯”经历。3年期间被告人拐卖的儿童多达11名,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2004年被捕后,被告人甚至虚报姓名被判刑,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差。从受害人杨妞花的表述来看,她父母的死亡跟余华英拐卖行为有密切联系。综上情节,余华英已构成“罪行极其严重”。

“我国司法原则认为,判处一个人死刑意味着没有办法在法律上通过教育挽救的方式进行处置”,安翔认为,本案中法官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没有问题,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司法对拐卖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显示,1998-2008年间,被告人蓝树山伙同其他被告人拐卖妇女1人,拐骗儿童34人予以出卖,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树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其死刑。

最高法当时表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历来坚持从严惩治的方针,其中,偷盗、强抢、拐骗儿童予以出卖,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与痛苦,在社会上易引发恐慌情绪,危害极大,更是从严惩治的重点。本案中,被告人蓝树山所犯罪行已属极其严重,尽管有坦白部分拐卖事实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亦不予从轻处罚。

另一则案例显示,2006-2008年,被告人马守庆伙同其他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 向他人收买儿童并贩卖。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马守庆与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部分犯罪,在其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马守庆等人的犯罪所得22.6万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

最高法认为,本案犯罪时间跨度长,被拐儿童人数多达37人,且均是婴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马守庆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安翔表示,从上述两个司法案例来看,被拐卖人数、跨越的时间、造成的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都是法官考量犯罪人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程度的依据。

而对于网络上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观点,安翔表示,应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人贩子拐卖儿童行为的憎恶程度,对拐卖儿童犯罪处以一律死刑虽然会让犯罪行为有所下降,但犯罪行为从来就不会因为被处以极刑而杜绝,相反可能会对被拐卖儿童的生命造成更大威胁,在巨大的刑罚压力下,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被司法机关获取到拐卖儿童的证据,可能会杀害被拐卖的儿童。一旦有拐卖行为就被认定为死刑,犯罪人将不惜一切代价逃避法律责任,这也不利于犯罪人终止犯罪,交代被拐人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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