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哥,两个月前我驾驶新买的轿车去买交强险,遇到一个行人徐某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我避让不及把他撞伤了,腿部骨折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现在徐某要求我赔偿他医药费5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说都是因为我没有交强险导致他得不到及时的赔偿,所以都让我赔。这合理吗?我是次要责任啊!
小李
民行哥
别急,开车出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你没有购买交强险就驾车上路是违法的,徐某的话有一定道理,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你就是要全额赔偿,但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应该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我有驾照、车辆有临时通行证呀,我开车上路怎么违法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此规定,未办理交强险的车辆,不管什么情况均不得上路行驶,因此你在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驾车上路违法。
即便违法,我也是次要责任啊,怎么要我全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则责任强制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注意没有主次责任之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或未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没有投保交强险,使得徐某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所以只能由你自己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进行赔偿。
那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呢?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因此,徐某的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这部分你要全部承担。医疗费用5万元,交强险限额内的1万元你要全部承担,剩余的4万元按照责任大小分担,你是次要责任,应该在50%以下即2万元范围内承担。
我后悔死了,民行哥!但既然法律规定应该我承担,我就赶快想办法去筹钱给徐某赔偿吧!
对,徐某毕竟身体受伤了,不要让心灵再受伤!
谢谢,民行哥!
不用谢!民行检察为人民!
来源|凤城检察(玛纳斯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