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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怎么通俗理解(为什么要选用权责发生制?)

提到权责发生制,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权责发生制还可以被称为应收应付制,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均采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核算,只有少部分的事业单位会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核算,我们今天就来聊聊有关权责发生制的小知识。

权责发生制,是根据在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收入或者支出,是否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来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权责发生制要求只要是在本期内发生的费用,凡在本期发生的,应该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都应该作为本期的费用。凡是在本期发生的,应该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管本期有没有收到货币资金,就应该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就算没收到钱,也要作为本期的收入来核算。

比如说,某个企业,在2月份销售了一批产品,售价2000元。在2月份并没有收回货款,货款是在5月份才付清的,请问这2000元应该算哪个月的收入呢?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下,是应该算2月的销售收入,2月虽然没有收回货款,但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了,因此在2月份,我们要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2000元。5月份收回货款后,我们再对应收账款进行冲减。

既然说到权责发生制,那不得不提的就是收付实现制。如果上面的例子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核算的话,那销售收入就应该计入5月。收付实现制的特点是,不管销售行为有没有发生,只要收到钱了,就确认收入。我国企业采用的都是权责发生制,因为这种核算方法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业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在会计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前提下,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会计期间,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每个会计期间都会有归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利润等活动发生,因此使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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