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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真得比收付实现制更合理吗?)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财务会计基础的知识点,叫做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这两种方法都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方法,也是财务报表编制的理论基础之一。

案例说明

我们先来举个例子,水果商A在2月份购进了几箱苹果,当月就被客户买走了,合计赚了1000元,但是约定3月才付货款。当月,水果商A还支付了100元水电费,但是这水电费的账单日期显示是1月份。

那么到了2月末,水果商A要做账,他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按钱是不是当月实际收到或者支付确认收入费用

像苹果的款项,要到3月份才能收到,当月就不能确认收入,而水电费,由于当月已经支付了,所以要记费用增加100,这样的情况下,水果商A当月的盈利是-100元。

2.按收入费用是否应归属于当期来确认

苹果的款项1000元虽然要下个月才能收到,但是却是属于本月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而水电费由于归属于上个月,记入了1月的费用,和2月无关,那么当月水果商A当月只记了笔1000元的收入,盈利是+1000元。

第一种情况的核算方法叫做”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第二种情况的核算方法叫做”收付实现制“,又称”现收现付制“。

两种核算方法的特点

权责发生制是根据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只要收入与费用属于当期,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收入与费用不属于当期,即使款项在本期已经收到或支出,都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是否实际收到或者支出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的。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收付实现制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只要按收到或者付出去多少钱记账就行了,就像我们去菜场买菜那么通俗易通,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期间会出现错配。大家想想,如果自己是水果商A的话,明明把东西卖出去了,而且应该赚了不少,为什么当月我还是亏损的,这不是很奇怪嘛,只是因为钱收晚了几天而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代企业会计制度都是向着权责发生制的方向发展的。比如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现在收付实现制只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群体在应用等。所以我们的正常商业企业的四张财务报表,除了现金流量表要用体现现金流入流出本质的收付实现制外,另外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股东权益变动变都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深层理解

其实以上内容,我相信我们有财务基础的同学都是知道的,下面想另外说下自己的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额外理解。

1.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如果从长时间来看的话,两者没有任何区别。

就像水果商A1000元的货款,早收晚收,都要确认这笔钱,无非是在当月还是下月。那么还有种情况,如果钱收不回来呢?那结果也是一样的。收付实现制下,钱因为一直没有收到,所以未确认1000元的收入,权责发生制的确在当月确认了收入,但是后期由于产生的应收未收的账款发生了坏账,在计提坏账准备后又冲减了利润,所以最终对盈利的影响还是0。

我们说的情况同样适用于费用,后面在讲固定资产的时候,大家会学到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的话,就是譬如飞豆哥花了100万买了台机床用于生产加工,我觉得这台机床应该可以用10年,在这段时间里会有损耗并且老化的问题,10年后机床可能就报废了。

但是在这10年里,这台机床都可以一直不停地帮我生产加工,帮我创造经济利益。收付实现制下,买进的当月,就直接进了100万的费用,因为真金白银花出去了100万。权责发生制下就不是这样,因为我觉得这台设备的价值的流失应该是与其能帮我创造经济利益的时间相匹配的,应该可以帮我工作10年,我就按10年逐渐递减扣减机床的价值,每年减少10万,第二年账上就是90万,第三年80万,以此类推,同样资产减少的价值就认为费用化了,变成了我生产的成本,每年确认10万费用。

大家可以发现,第一年,收付实现制下,这台机床的价值在我账面是0,并进了100万费用。权责发生制下,这台机床的价值在我账面是90,并进了10万费用。但是10年后呢,两种核算方法下,机床在我的账面价值都是0,都进了100万的费用。

2.权责发生制是主观的,收付实现制是客观的。

收付实现制就特别简单,收没收到钱,就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不会有争议,不会有不同的见解。但是权责发生制就完全不一样了,什么是权利和责任,还不是人为设定的概念嘛。就像我们平时吃饭用的碗和筷子,那是因为我们从小父母就教导我们碗是碗,筷子是筷子,那如果在小时候,对于现在的碗,我告诉你这是盆,现在筷子是勺子呢?

大家如果有注意到我讲机床里例子的时候,所用的表述词都是”应该“,”这台设备的价值的流失应该是与他能帮我创造经济利益的时间相匹配的“,”应该可以帮我工作10年,我就按10年逐渐递减扣减机床的价值“。至于这台机床是不是应该按时间去匹配价值的流失和创造的利益,还是应该按加工的产品数量来匹配,以及是按10年来逐渐递减扣减机床的价值,还是5年或者20年?这都是飞豆的主观判断,到底合不合理谁都说不清楚。

3.权责发生制未必比收付实现制更合理。

这就是由第2点引发的问题了,既然权责发生制是基于人为的主观判断,那就会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比如说我企业为了做高利润,就把上述机床的使用年限拉长,飞豆哥觉得自己买的机床可以用100年行不行,每年价值只流失1万,只进1万的费用。当然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的,因为税务监督部门不可能允许我们这样儿戏。

还有就是我人为调控收入确认的时点,甚至为了信贷或者上市,发债等资本运作的需要,虚构大量的收入,反正不用收到钱才确认。我只要根据收入准则的能够”自圆其说“,后期我再冲回收入或者再做成坏账就行。虽然近几年来主流的收入准则已经都从“风险报酬转移”说转变成了合同的履约责任实现”,要比以前更加严谨,但是依然有很多操作空间。

因此说,为什么有些人一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重要,这是四张报表中唯一一张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报表。由于编制基础的不同,所以可以与其他几张报表进行相互验证。比如企业的收入利润很高,可是经营现金流怎么都是负的呢。是存货大量增加,还是应收账款有大额挂账。而且现金流量表还有外部的银行对账单可以验证,更加增加其真实性。当然银行对账单也可以造假,那就是另外件事情了。

还有就是对于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由于其业务属性特殊,一定要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就会给其产生很高的运营成本。最典型的就是银行,银行每年都有大量的贷款业务,人家主营业务就是这个,当中总归有许多未收利息吧,也有不少呆账坏账,如果依然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去核算收入,就会产生数额不小的税负。

总之,飞豆哥觉得现在在还没有特别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还是应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重运营,后续再研究出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样才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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