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7月13日电 (施忆)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7月11日,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该方案由全省50个单位和部门参与,涉及到军人的教育、抚恤、退役安置、优待服务等十个方面26项内容,该方案的实施将极大地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今后,立功送喜报,将成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方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春节、八一期间有计划地组织走访慰问,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家庭制发光荣牌。对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军人要“登门送喜”;对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相应奖励的军人、军人烈士,地方志书及年鉴应予以载录。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将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统一。今年,江苏将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
今年起,各级政府须把军人军属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规划,根据驻军需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解决军人军属安居问题。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要主动承接军人军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退役荣誉军人疗养制度,将明确疗养医院,分期分批组织疗养对象免费疗养。
各地将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等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采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方式进行岗位安置。自主就业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役士兵,可享有税费优惠和不高于10万元的小额贷款。
从江苏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