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
是失业人员的生活基本保障
很多粉丝在后台询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今天就来讲解下这个问题~
一起来看下经典案例
林小姐
前段时间我失业了~据说按规定可以领到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领了两个月以后,我就重新上班了,还有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
解 答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 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林小姐如果之后再次失业, 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依 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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