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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的真实案例(隔空猥亵12岁女孩,岂能拿犯罪当游戏?)

黄齐超

3月13日,河南漯河,一位12岁女孩的父亲,发现上六年级的女儿偷偷买了手机与陌生网友聊天,聊天内容不堪入目,对方还诱导女儿发送了隐私照片。女儿最先是从短视频APP的主播处加入了所谓的“红包群”抢红包,随后群内有人安排“组CP”(恋爱关系),然后就有了涉及隐私的聊天。女孩称,很多同学都这么玩,我也没经得住诱惑,再者,我不玩显得格格不入。(3月14日 极目新闻)

吸引未成年人的女孩加群,然后以看似游戏的方式,安排男女相互“组CP”。接下来的套路,就是虚情假意的嘘寒问暖:你缺钱吗?你想买什么东西吗?等等。等女孩收了钱,对方就慢慢诱导你聊色情,甚至让女孩拍隐私部位。漯河这个12岁女孩,就是这样入坑的。

保护未成年女孩免受异性骚扰、伤害,这需要家长语重心长地警示教育,也需要教师伸出援手,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再者,短视频平台也应当及时发现端倪,并采取阻止措施。

以上问题,再次向我们敲响未成年保护的警钟,我们姑且不论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关注,我们想知道的是:设套诱骗未成年人拍隐私部位照片,这种“便宜”能白占吗?那些施害人是真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还是假装不知道而自欺欺人?

据了解,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漯河12岁女孩遭遇的就是“隔空猥亵”。事实上,隔空猥亵罪的危害与处罚,并不比“线下猥亵轻”,更何况,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

网络上的隔空猥亵一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法院还有真实的隔空猥亵罪判决案例。比如今年3月1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文中的杜某,就是利用转账的方式引诱未成年女孩发送隐私图片。事实上,双方也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最终杜某被判刑。

或许,施害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女孩“自愿”发隐私照片,自己没有过错;而且,自己和女孩只是网络上的猥亵,没有身体上接触,不属于犯罪。这些自以为是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隔空猥亵同样是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盐城。所以,奉劝那些不法分子悬崖勒马,改邪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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