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和丧葬费这类问题很多人分不清楚,但是又涉及到死者家属可能获得的实际利益,但现实的规定的确是身份性质不同,而退休以后病故获得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待遇差异很大。忠德仁爱为你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没有领取完的余额丧葬、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比如在成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个体户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者及其他人员一次性抚恤标准为:离休人员死亡按照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来计发。而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照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接下来说丧葬费。丧葬费现在并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最初按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时,劳动保险基金需要发放一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现在上海、福建等一些地区就是使用了这种标准,不过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而在辽宁省和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在成都,按照成都市成都市财政局事管字《关于修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局级及其以下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嗓子丧葬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按照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计发10个月。
小编在线提醒: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全国目前并没有统一标准。在《劳动保险条例》里被称作救济费,一般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和工作年限不同,发放3到12个月。但是在实施细则里规定是遗属一人发放六个月,二人九个月,三人及以上12个月。执行标准是企业平均工资。目前上海、天津等地仍然是执行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