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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和解(为“义气”致他人轻伤二级 触犯法律领刑九个月)

讲义气要分清是非曲直,为了所谓的面子、兄弟义气而出手伤人,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伤害的也是自己。近日,定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在定远县定城县某会所门口,刘某的朋友胡某因琐事和郭某某、苏某某发生冲突。为逞兄弟义气,刘某与郭某某发生冲突,并先后两次对郭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郭某某鼻子等处受伤。经司法鉴定,郭某某面部软组织损伤、眼部损伤、唇粘膜损伤均属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被打的人我也不熟悉,也没什么恩怨。哎,真是悔不当初!” 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后悔不已,直言当初不应头脑发热,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侵害郭某某的身体,造成轻伤,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因被告人刘某曾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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