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惠州市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省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登录,选择城市为惠州,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根据指引操作即可;或者进入广东人社APP、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http://si.12333.gov.cn,均可进行线上申请。市民也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