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方死活同意怎么办?离婚后说好的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可不是简单的扯个证、打个官司这么简单,好聚好散的不是没有,但更多是“勾心斗角”、“斤斤计较”,撒泼、耍无赖的也不在少数,所以说没点专业的知识真有可能被“忽悠”掉进对方的陷阱。
【离婚的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
夫妻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后,带着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一共需要去两次,第一次提起离婚登记申请,第二次(30天后)去拿离婚证,这中间的30天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反悔不视为离婚。
注意事项:除了常规的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项外,离婚协议当中还需写明户口迁移、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债务分割、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时限协助办理财产交割等违约责任)等事项。
2.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到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或者可以在网上立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注意事项: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只能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离婚。
并不是谁有钱孩子就会判给谁,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母亲,超过8岁则需要参考孩子的意愿。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而不会判离的原因则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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