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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孙子放弃继承爷爷的遗产,行不行?这起纠纷在南宁判了)

爷爷去世留下遗产,未成年的孙子能否自愿放弃代位继承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最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既圆满解决了继承难题,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爷爷与李奶奶共育有三子,分别为大儿子张大、二儿子张二、三儿子张三,其中张三及其配偶已去世多年,而张三的儿子小张尚未成年,李奶奶便成为小张的监护人。2019年,张爷爷去世,生前未立有遗嘱,但在他的名下有一笔25万元的存款,系其与李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爷爷去世后,各继承人均同意25万元归张大所有,但张大无法取出该存款。于是张大将李奶奶、张二、小张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25万元归张大所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原告张大与被告李奶奶、张二、小张达成一致协议,三被告均愿意放弃25万元继承权,且同意该25万元存款归张大所有。但该案小张为代位继承权人,且小张为未成年人,其自愿放弃代位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被告李奶奶是小张的监护人,监护人只能行使对被监护人有利的行为,对被监护人不利的行为,监护人不能行使,故监护人李奶奶也无权放弃小张的代位继承权。小张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如被告李奶奶、张二放弃继承权,二人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张大与小张继承,这一结果又将违背原告与各被告最初的意愿。

考虑到上述情况,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原告张大与被告李奶奶、张二、小张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张大将属于小张的部分预先存进小张的银行账户,待小张成年后由其自行处分。张爷爷名下的25万元存款所有权归原告张大,张大可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取出该存款。

【法官说法】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将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人尚未成年的,其放弃代位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代为放弃继承权呢?

放弃继承权是放弃了财产权利,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代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小张放弃代位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小张的监护人李奶奶代为放弃代位继承权的行为也因损害小张的利益而无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故在处理财产时,应对未成年人的代位继承权进行保障。

转自:南宁晚报

来源: 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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