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吴欣禧的生活
我们先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吧!
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那我们重新就业后还有未领取期限该如何领取?
第一,我们可以累积到下一次失业后符合条件领取;
第二,就是进行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那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呢?
1.2014年7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
2.劳动合同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合同期限;
3.申请人存在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那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标准如何呢?
第三,(一)待遇标准
第四,一次性发放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第五,(二)待遇发放时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一次性待遇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0日前,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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